台東卑南林先生/請問先生包二奶,其法律上有規定大陸子女可以繼承台灣的遺產嗎?

Answer: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二百萬元」。大陸配偶如果取得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即成為中華民國的國民,當她的配偶即令尊發生死亡時,她當然得主張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的配偶的權利,即按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

如果大陸配偶於其中華民國配偶死亡當時尚未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繼承權利則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繼承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如果遺產是不動產者,又是台灣地區繼承人賴以生活居住者,就不能繼承。

聯合報新聞

大陸子女繼承台灣長輩的遺產將不受限制。陸委會研擬刪除大陸人民繼承上限的規定,未來大陸子女可與台灣子女平等均分台灣長輩的遺產,不受新台幣兩百萬元上限的限制。此外,大陸配偶繼承不動產的相關限制,也將一併取消,擁有完整繼承權。馬英九總統連日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在1992年他擔任陸委會副主委時所訂立,至今沒有太多更動,確實需要配合現在時空環境,全盤翻修。陸委會已啟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通盤檢討計畫,配合交流趨勢及實際需求,將陸續提出修正草案。
大陸人民繼承上限部分將通盤檢討。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規定,被繼承人在台灣的遺產,由大陸人民依法繼承者,每人不得超過新台幣兩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台灣同為繼承之人;台灣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陸委會認為此條文已與時代脫節,研擬刪除此條文,大陸人民繼承將不受兩百萬元的限制,未來大陸子女將可與台灣子女平等均分台灣長輩的遺產。

延伸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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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葯背後的生命金錢法律博弈 這部電影未映先火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7月4日電(記者 張曦)「人們說,印度是窮人的藥房,所以全世界都在這裏買葯。」這是電影《我不是葯神》中的台詞,影片還沒有上映,已經提前火了。雖然被稱為國產版《達拉斯買傢俱樂部》,但相比起來,《我不是葯神》的故事更加戳淚,更加具有魔幻現實意義。看過點映的很多網友點讚,有人甚至說,這是今年至今最好看、最深刻、最催淚的國產電影。

電影講的什麼法律?《我不是葯神》里,男主角程勇是賣「印度進口」王子神油的藥販子,父親因血管瘤卧床不起,妻子因被家暴與他離婚,八歲的兒子很快要跟著母親和繼父移民。留給程勇的,是一片狼藉的生活,能救他於困境的,只有錢。 因此當有白血病患者找到他,托他從印度帶一些仿製的藥品格列寧時,程勇答應了,因為他發現仿製品與正版竟然有幾十倍的價格差,於是開始鋌而走險。

「這個葯會在中國有很大的市場。」我不要做什麼救世主,我要賺錢。」這是程勇最初的心態。他和患者各取所需——他為錢,白血病患者為命。然而,當被假藥販子舉報時,程勇卻退縮了。他遣散了團隊,剪短了頭髮,改行做起了服裝生意。仿製葯的斷供,讓買不起正版葯的患者離死亡更近。曾經托程勇帶葯的呂受益,還沒等嗷嗷待哺的兒子叫出「爸爸」,因難忍病痛,選擇了自殺。這給程勇極大的震撼。他又恢復賣葯。只是這一次,他分文不賺。~ 取自新浪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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