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竹田鄭先生/我用分期付款買的汽車,請問在繳完分期款之前,汽車的所有權是誰的?

Answer:依「動產擔保交易附條件買賣」買車子時,買受人只是先占有及使用車子,出賣人保有標的物的所有權,要到付清分期款時,才取得汽車的所有權,且如買受人不依約償還價款,致妨害出賣人之權益時,出賣人可以取回汽車,這些契約的內容,都會記載在雙方簽訂的分期付款附條件買賣契約書內,所以,汽車公司因某甲未繳納分期款而取回汽車是法律所允許的。資料來源:法規會

延伸法律問題

救國團:法律救濟未有結果無奈關閉龍潭游泳池

救國團與宜蘭縣政府針對龍潭游泳池2000坪土地與地上物產權爭議不休。11日救國團出招,終止地上物委管合約,不再交給四季游泳會管理,今後關閉泳池不開放營運;並表示在法律救濟尚未有結果前,因泳池不能合法使用,亦不能成為契約標的,因此無法再與四季游泳會續約。

救國團法律諮詢1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龍潭游泳池建物及土地所有權原屬救國團,宜蘭縣政府卻未通知所有權人就以違反法律強制手段一夕之間將土地變更為縣有,又違反法律撤銷建物使用執照,使龍潭游泳池變成違章建築,「宜蘭縣民與救國團都成了陳金德政治濫權下的無辜犧牲者。」 ~ 取自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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